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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 引 號:
信息分類: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
發布機構:
發布日期: 2023-06-02 09:50
標題: 大同市云州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
文號:
時效:

大同市云州區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

發布時間:2023-06-02 09:50 來源:云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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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6月修訂)

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工作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》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等有關規定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條 各鎮人民政府,各街道辦事處,區政府各部門、各直屬機構適用本制度。

第三條 政府信息保密審查遵循“先審查后公開”、“初審、復核兩級審查”和“誰發布誰負責”原則。

第四條 保密審查的基本范圍:

(一)標有“秘密”、“機密”、“絕密”的文件;

(二)涉及國家安全、社會政治和經濟穩定等敏感信息;

(三)標注有“內部文件(資料)”和“注意保存”(保管、保密)等警示字樣的信息;

(四)商業秘密、個人隱私或者公開后可能導致對個人隱私權造成侵害的信息;

(五)本單位認定為不宜公開的內部辦公事項。

第五條 公開義務人應建立政府信息保密審查機構。機構由本單位負責人、內設科室責任人和信息發布操作員共同組成。

第六條 公開義務人應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,結合本單位業務工作流程和特點,明確審查的程序和責任。保密審查應履行書面審查批準手續,建檔立案。

第七條 對動公開或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,均須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》以及其他法律、法規和有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審查。

公開義務人對于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,須報本級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或者本級保密工作部門確認。確認機關應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審查意見。

第八條 不同單位共同形成的政府信息擬公開時,應由主辦單位負責公開前的保密審查,并書面征得其他單位同意后方可予以公開。被征求意見單位應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反饋意見。

第九條 在保密審查中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規定的,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《云州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責任追究制度》處理。

第十條 教育、醫療衛生、計劃生育、供水、供電、供氣、環保、公共交通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,參照本制度執行。

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云州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組辦公室負責解釋。

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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